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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2 13:07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3-19       报名截止:2022-03-22
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因承接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购买服务事项,专项用于提升翔安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本次考试有关的考务信息、通知等将在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公示公告栏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义务;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在读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规定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3.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届时可以调整到其他合适岗位应聘。
4.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和离开考场(教室)过程须佩戴口罩。进入考点要核验动态“八闽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未超过37.3℃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其他情形的,由现场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相关防疫要求评估处理,不配合现场防疫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特别提醒:根据承诺书要求,面试当天需提供《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的考生,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点面试。
(二)报名时间:2022年3月19日至3月22日(具体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正常报名),具体地点等见附件1.
(三)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一份(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如退役证、摩托车驾驶证等);
6.近期免冠1寸同版证件彩照2张(均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
7.《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一份(附件4)。
(四)准考证领取:领取方式将在用电话或短信通知。
四、考试办法:
01-05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五、体检与考核
(一)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参加集中体检。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定向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有其他放弃等情况的,从本岗位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在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公示公告栏上对拟聘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首次签订1年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
(三)工资待遇。按岗位实行综合定额包干,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其它事项
(一)年龄、户籍、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等资历要求计算到2022年3月1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将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的“XX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具体认定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向服务单位会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解释。